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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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審條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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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審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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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應商需提交交付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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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務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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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供應商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及提供營業范圍內的相關資質證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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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在有效期內
2.經營證書范圍支持該產品的銷售
3.三證齊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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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提供有效期內的三證合一復印件加蓋公章等相關資質證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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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未在T3(中國第一汽車集團有限公司、東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、中國兵器裝備集團有限公司)、長安汽車黑名單范圍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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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承諾書即為認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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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提供承諾函,格式自擬,加蓋公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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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未被“信用中國”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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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截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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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需提供“信用中國https://www.creditchina.gov.cn/查詢截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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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未被長安汽車列入暫停業務等不適合參與項目的風險管理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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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承諾書即為認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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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提供承諾函,格式自擬,加蓋公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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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該項目不接中間商報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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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長安汽車中間商定義標準評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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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附件1: 《供應商商務資質承諾函》提供承諾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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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務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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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供應商應具備明細內產品銷售資質及銷售經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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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提供同類產品的合同(訂單)符合時限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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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近兩年(2019年1月1日至今)內明細內產品或同類型產品銷售合同或銷售訂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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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供應商提供有效期內的質量認證ISO9001或IATF16949認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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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必須提交生產廠家與項目同類產品的質量認證證書
2.生產廠家證書需在有效期內
3.認證范圍應包含與該項目同類的產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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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應商提供有效期內的ISO9001質量認證或IATF16949認證原件掃描件,或更高級別質量認證證書原件掃描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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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供應商提供產品必須滿足國家質量法規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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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合格證須包含:廠家廠址,產品規格,生產批次(時間)及檢驗/檢查結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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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以往銷售產品的合格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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